新闻公告

 

 
  
关于2013年上海师大教工暑期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认真贯彻《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2013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我校今年暑期的教工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教工休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教师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组织好教师的休养工作,为教职工提供一个满意的休息条件,不仅可以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而且对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也有积极的作用。教工休养是教师的福利事业,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工作的一个窗口,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和组织,要本着对教工、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今年暑期休养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全面落实休养工作的各项要求,从而把此项工作办成受广大教工欢迎的尊师工程、民心工程。
二、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努力扩大教工休养活动的受益面,要根据校工会下达的名额,安排好本单位的各类人员参加休养,重点向教学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教职工倾斜,并优先考虑“四强骨干”(即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人员)以及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对于近三年内参加过工会组织的暑期休养活动的人员不予考虑
三、对于计划内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各单位名额已按比例分配并请见附表),学校和工会将按1800元/人(其中学校行政承担1000元/人,工会承担800元/人)进行补贴,本校在职教职工可以携带(直系)家属参加休养,但需承担全额休养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并签署承诺书;
四、为便于组织和管理,建议每位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在报名时同时选择两条路线,以便于不同线路间人数分配不平衡时加以调节;校工会将尽最大的可能按照参加休养的教职工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安排路线,但在一定的情况下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对于经确认休养路线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再做改动,确有特殊情况的,请到校工会进行变更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参加休养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六、休养时间初定于7月上中旬。
七、各单位参加休养的人员名单,请于5月18日前交至校工会办公室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cj@shn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上海师大工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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