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2015年美术学院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关于《2015年度考核工作布置》的精神,对2015年度美术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美术学院所有在编在岗和人才派遣人员。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工作考核。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教学科研岗考核按《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及《美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3.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原校聘岗位的学科建设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5.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三、考核等第
1.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2.考核为优的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品德、教学、科研单项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项考核为优。
(2)行政管理岗位:品德、廉政建设、岗位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岗位工作考核为优。
3.分组考核,考核为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组考核人员10%。
4.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节点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备注
11月10日
维护考核信息
宋宇文
考核对象确认
11月11日
布置考核工作
陆伟
网上提交+科研佐证材料+网上反馈
11月11-20日
个人网上提交考核表
教职工
登录、输入、提交
教学成果获奖填报
教职工
佐证材料交沈亦楠审核
科研成果填报
教职工
科研管理系统
11月21-24日
品德考核
周建平
评分
教学考核
梁旻
核对、评分
科研考核
周朝晖
核对、评分
管理考核
陆伟
管理岗位评分
11月25-27日
学院年度等第评判
刘旭光
院内公示评优名单
11月27日
个人反馈
教职工
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
12月4日
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汇总
宋宇文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美术学院所有教职工均从校园门户登陆系统,非教学科研人员直接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学科研型人员请按照附件说明,文科请从社科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完成后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七、组织与分组
1、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长:刘旭光、周建平
 员:陆伟、时臻、梁旻、周朝晖、赵振清、赵志勇
2、考核分组

分组安排
行政
推优名额1人
实际11人
西画、美术教育教研室
推优名额2人
实际23人
国画、书法教研室
推优名额1人
实际8人
版画、雕塑、史论教研室
推优名额1人
实际11人
视传、环艺、产品教研室
推优名额3人
实际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