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关于《2015年度考核工作布置》的精神,对2015年度美术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美术学院所有在编在岗和人才派遣人员。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工作考核。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教学科研岗考核按《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及《美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3.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原校聘岗位的学科建设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5.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三、考核等第
1.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2.考核为优的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品德、教学、科研单项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项考核为优。
(2)行政管理岗位:品德、廉政建设、岗位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岗位工作考核为优。
3.分组考核,考核为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组考核人员10%。
4.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 |||
节点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备注 |
11月10日 | 维护考核信息 | 宋宇文 | 考核对象确认 |
11月11日 | 布置考核工作 | 陆伟 | 网上提交+科研佐证材料+网上反馈 |
11月11-20日 | 个人网上提交考核表 | 教职工 | 登录、输入、提交 |
教学成果获奖填报 | 教职工 | 佐证材料交沈亦楠审核 | |
科研成果填报 | 教职工 | 科研管理系统 | |
11月21-24日 | 品德考核 | 周建平 | 评分 |
教学考核 | 梁旻 | 核对、评分 | |
科研考核 | 周朝晖 | 核对、评分 | |
管理考核 | 陆伟 | 管理岗位评分 | |
11月25-27日 | 学院年度等第评判 | 刘旭光 | 院内公示评优名单 |
11月27日 | 个人反馈 | 教职工 | 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 |
12月4日 | 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汇总 | 宋宇文 | |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美术学院所有教职工均从校园门户登陆系统,非教学科研人员直接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学科研型人员请按照附件说明,文科请从社科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完成后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七、组织与分组
1、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刘旭光、周建平
成 员:陆伟、时臻、梁旻、周朝晖、赵振清、赵志勇
2、考核分组
分组安排 | 行政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1人 |
西画、美术教育教研室 | 推优名额2人 | 实际23人 | |
国画、书法教研室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8人 | |
版画、雕塑、史论教研室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1人 | |
视传、环艺、产品教研室 | 推优名额3人 | 实际2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