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2016年疗休养的几点注意事项

1.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疗休养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管理,校工会协助,其中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疗休养工作,其他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由人事处委托校工会负责。
2. 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工作满5年,2013—2015年参加过学校(人事处和工会)组织休养活动的教职工一律不予考虑。
3. 今年暑期休养费用全部由学校从福利费支出,参加休养教职工原则上不承担费用。
4. 鼓励二级单位组织符合休养条件的教职工单独或联合组团。
5. 教工家属不能参加休养活动。
6. 休养时间暂定为7月下旬至8月底。
7.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老师于6月14日中午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学院院办公室宋宇文老师处。

2016年教职工暑期休养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