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2016年美术学院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布置》的精神,对2016年度美术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美术学院所有在编在岗和人才派遣人员。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工作考核。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教学科研岗考核按《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及《美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3.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原校聘岗位的学科建设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5.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三、考核等第

1.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2.考核为优的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品德、教学、科研单项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项考核为优。

2)行政管理岗位:品德、廉政建设、岗位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岗位工作考核为优。

3.分组考核,考核为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组考核人员10%

4.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节点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备注

1123

维护考核信息

宋宇文

考核对象确认

1124

布置考核工作

陆伟

网上提交+科研佐证材料+网上反馈

1125-124

个人网上提交考核表

教职工

登录、输入、提交

教学成果获奖填报

教职工

佐证材料交沈亦楠审核

科研成果填报

教职工

科研管理系统

125-8

品德考核

周建平

评分

教学考核

赵志勇

核对、评分

科研考核

周朝晖

核对、评分

管理考核

陆伟

管理岗位评分

128

学院年度等第评判

周建平

院内公示评优名单

129

个人反馈

教职工

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

1212

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汇总

宋宇文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美术学院所有教职工均从校园门户登陆系统,非教学科研人员直接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学科研型人员请按照附件说明,文科请从社科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完成后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七、组织与分组

1、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长:周建平

 员:陆伟、周朝晖、赵振清、赵志勇、金钧

2、考核分组

分组安排

行政

推优名额1

实际12

西画、美术教育教研室

推优名额2

实际24

国画、书法教研室

推优名额1

实际12

版画、雕塑、史论教研室

推优名额1

实际12

视传、环艺、产品教研室

推优名额3

实际28

                                                         美术学院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