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2019年度美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报的通知

各位老师:

    《美术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于本年度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奖励办法的实施要求,2019年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下注意事项,进行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填报:

一.教学成果申报

      请将20181116日至20191115日期间获得的教学成果(含三项内容:1.教学成果奖 2.教学创新 3.学生指导)完整填写于“附件一:美术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中,并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将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高紫薇老师邮箱:gaoziwei@shnu.edu.cn


二.科研成果申报

       1.请将20181116日至20191115日期间获得的艺术类成果(含三项内容:1.作品参展 2.个人画展 3.作品发表)完整填写于“附件二:美术学院科研成果申报表”中,并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将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沈亦楠老师邮箱: syn@shnu.edu.cn

       2.登录“校园信息门户—科研管理系统_社科”,将20181116日至20191115日期间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含三项内容:1.著作 2.论文 3.参加学术会议)分别完整填写于 “科研成果”栏目下的“著作成果”,“科研成果”栏目下的“论文成果”,“学术活动”栏目下的“参加会议”中。

注意:

1. “著作”及“论文”成果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附件材料      

2. “参加学术会议”成果,其佐证材料为学术会议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请将佐证材料与艺术类成果的佐证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沈亦楠老师邮箱。

截止时间: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申报(含佐证材料发送)的截止日期为1122日(周五)。

美术学院

20191118


附件一:美术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xlsx

附件二:美术学院科研成果申报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等级分类认定(讨论稿)(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