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美术学院外事工作条例(2008版)

  本条例为美术学院对外交流工作的依据。根据美术学院外事工作的目的、发展和成果体现的要求,制定以下条例以供教职工遵循与参考。

一、 外事工作的目的

1、 作为上海师范大学对外窗口的重要布点,发挥美术学院对外交流的优势,组织教师学生展开专业上的交流合作。

2、 改善外事工作条件,当条件允许时,建立艺术教育合作项目,引进先进的国外教育资源,提高本学院艺术教育水平。

3、 作为美术学院生存发展的手段之一。全方位地为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创造机会,拓展外事交流项目的价值和回报。

二、 外事发展要求

1、 建立外事交流平台。

外事平台由三方面组成:基础数据,外事协作小组,外事项目组。

基础数据:各专业(包括研究生)的发展规划及大纲的英文版,各专业的“网上展示馆”,学院介绍片与专业介绍片,单年或双年的教学成果出版物。

外事协作小组:由各专业推荐或选拔教师组成。帮助学院在基础数据收集制作、外事接待、项目建立与谈判等外事工作中协调并提供支持。每系至少两名教师参加外事协作小组工作。相关工作的补贴参照条例第四条“外事工作补贴”。

外事项目组:根据建立的项目特点,成立由学院——系——专业组成的项目组。学院与系主要起监督促进作用,具体执行应当由专业教师担当。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人、联系人等组成。

2、 建立针对专业的外事项目。每个专业有比较固定的1-2个交流合作项目,和不等量的非固定项目。

3、 有计划地培养外事项目人才。学院对外事项目人才的外语培训、项目培训提供相关的支持。

三、 外事成果体现

外事项目的成果由学院、专业及参与师生共享。项目成果体现为三点:交流项目的长期执行、分段发展,专业学科建设的改善提高,合作项目的成果发布与价值回馈。三方共享成果的方式由具体项目书决定。

四、 外事接待等工作补贴

根据工作性质,外事工作补贴如下:

1、同时承担对外籍专家接待、翻译、随课工作的,工作一天补贴8课时。半天补贴4课时。

2、 承担对外籍专家接待翻译工作的,工作一天补贴4课时。半天补贴2课时。

3、 在原任课时间内进行对外籍专家接待、翻译、随课工作的,工作一天补贴2课时。半天补贴1课时。

4、 以上三点,如工作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记。

五、 双语课程教学奖励

对2008-2009年在美术学院课程内创新开设双语课程的系和教师,学院给予以下奖励:

1、 对2008-2009年开设2门(包括2门)以上双语课程的系给予系活动经费补贴2000元。

2、 对2008-2009年率先在专业内开出双语课程的教师,给予相关课程完成课时0.5倍的课时补贴。

六、 外事项目操作条例

1、 每学期的外事项目应在上一学期结束时由系上报学院。

2、 外事项目操作本着项目负责人负责,院务委员会监管,外事协作小组协作的原则执行。外事项目必须报学院外事副院长,由院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3、 具体执行人对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中发生的费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相关负责领导签字,方予以认可并报销。

4、 项目操作依据项目书的规定。项目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方、项目时限、项目内容、项目操作程序、项目限定、项目成果呈现方式与项目成果享有方式、项目负责人与执行人等。

5、 项目负责人或执行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项目操作时,应给予必要的项目交接,转由新的项目负责人或执行人继续项目操作。

七、 出访补贴

1、 出访教师的补贴按照学校的补贴规定执行。或根据确立的项目书报学院外事副院长审批。

2、 对出访成果明显的教师,补贴根据项目书由院务委员会商议决定。

美术学院

200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