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人员招聘操作流程及有关规定

一、人员招聘操作流程
1.       编制计划——根据美术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    况,编制下一年度的用人计划。(每年10月进行)
2.       上报计划——将编制的年度用人计划报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领导小组审批。(一般每年11月完成)
3.       公布信息——将美术学院各岗位人员招聘信息(岗位职责、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通过学校人事网及其它各种途径进行公布。
4.       接受报名——应聘人员统一到学院办公室或学院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报名,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应聘者基本情况,学历证明,所学专业情况,学习成绩,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个人简历,本人曾经发表的论文以及其它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能力或取得成果的资料,联系方式等)。
5.       学术资格认定——学术资格认定小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招聘要求和应聘者条件通过学术资格认定后,才能参加面试。
6.       教学能力考核小组——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教学能力测评,组织面试与试讲。
7.       考核面试——由学校人事处、学院联合组成的招聘考核组联合对通过学术资格、教学能力经过认定的应聘人员进行其他方面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
8.       学院审议——根据对应聘者考核、面试情况及招聘考核组初步意见,院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审议,并确定初步聘用人员名单。
9.       上报材料——将院务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初步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一并上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人事处和学校人事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10.   发布通知——根据学校人事领导小组的讨论决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应聘者本人及相关系、教研室。
11.   办理入校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人校手续、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落实指导教师、安排具体工作
二、          人员招聘中的若干规定
1.       用人条件
严格遵守学校人事制度各项要求和用人条件,切实为学院招收各类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热爱美术教育事业的实用人才。
一般情况下:战略性人才,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紧缺教师、辅导员应具有与其从事的教学岗位专业知识相对应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教辅、行政人员应具有与其从事的岗位专业知识相对应的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岗位上岗证书。
特殊情况和特殊专业人才需要降低学历、职称条件的必须经院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定。
2.       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遵照民主决策、集体讨论的原则,决定学院人员招聘的各项重大事宜。即编制计划、考核规程、应聘者参加考核的遴选名单、招聘考核组成员以及聘用人员名单等重大事宜都必须经学院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
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公开各岗位人员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注意事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情况及学校人事领导小组的审批决定等;所有应聘人员都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参加考核;公平挑选每一个新教工。
实行按需设岗、按岗招人的原则。即先设岗、后招聘,先定条件、后招人员,先定计划、后执行操作的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按照操作流程所规定的程序开展人员招聘工作。落实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招聘工作做到民主、透明、有效。
3.       有关制度
集中招聘制度:学院每学期最多只进行一次公开招聘工作,每次应聘数必须超过招聘计划数。坚决杜绝有针对性地为个别具体人员举行的招聘活动。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工作必须在校人事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回避制度:实行一切必要的回避制度。与应聘者进行联系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投票,也不参加招聘考核组;制定考核规程的领导,不参加具体的招聘考核工作(如:不参与具体的资格审查投票、考核评分等);与应聘有亲戚关系者,不参与招聘考核等工作。
资格审查制度:实行集体审查,分别打分(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应聘者入取资格。
考核与评分制度:考核可以采用面试提问、现场操作、试讲等形式进行。评分采用考核组成员集体评议,分别打分,计算总分的方式进行。
4.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工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学术资格认定小组: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或学术委员会指定的由系、教研室、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术考察认定小组。学术资格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为5人或7人)。
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或教学委员会指定的由若干名专业教师、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教学考察认定小组。教学能力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为5人或7人)。
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代表、教学委员会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招聘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为5人或7人)。
工作小组:美术学院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由学院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2011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