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度考核工作布置》精神,规范我院考核机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2011年度美术学院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总体布置
(一)考核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管理岗位及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执行,教学科研岗位实行2011年考核办法《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修订)》见人事处的网页或网上考核系统的首页。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学院负责院聘岗位和学院内校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新的考核办法,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只作聘期考核,2011年度是聘期考核年度,相关人员需要填报完成聘期内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校聘岗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专项考核,院聘岗位由学院考核,请各学院将考核标准及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3、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参考《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三)考核等第
1、 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考核人员10%。优秀人员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规范,完成教学课件上学校课程中心网,积极参加学院与各教研室组织教学活动,教学质量良好,在学生对其进行的教学考评中成绩优良;教学研究成效突出,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他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期出色完成聘任岗位所有任务,工作效率高,成效突出;忠于职守,服务态度好,出勤率高;熟悉政策、规章并严格执行;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善于发现、解决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学习新的管理知识,研究问题;熟悉并较好地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 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3、 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1、 12月6日,布置动员考核工作。
2、 12月6—15日,个人提交考核小结、各教研室、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工作交流。推荐本部门本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名单,拟定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到12月20日截止)
3、 12月15日—12月22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议考核结果。
4、 12月22日,学院将考核明细表、汇总表上报人事处汇总。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二、关于今年考核的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顾中忙、岳龙
成 员:时 臻、金伟祥、梁 旻、孙化一、应海海、周培德、赵振清、周朝晖
(二)考核途径
1. 学院所有教职工均实行网上考核。
2. 部分无法参加网上考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考核,需有书面委托书,也可以用填写纸质表格参加考核。
(三)部分校聘岗位人员教学、科研的免考核
1. 免考核人员范围:按学校超过60周岁的教学科研人员,免予聘期考核。新进校的教学科研人员,两年内免予科研考核。
2. 上述人员仍应填写考核表,教学、科研等项目不作等第评述。但学院应对其作出总的等第评价。
(四)优秀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考核系统将自动核定考核优秀的比例数。
2011年度美术学院年终考核工作分组安排
1)行政人员 教职工数10名, 推优 1 名;
2)辅导员 教职工数 5名, 推优 1 名;
3)理论教研室 教职工数 7名, 推优 1 名;
4)基础教学部 教职工数 8名, 推优 1 名;
5)美教系 教职工数 15名, 推优 1—2名;
6)绘画系 教职工数 19名, 推优 1—2 名;
7)平面设计、环境艺术教研室 教职工数 14名, 推优 1—2 名;
8)工造、数码与动画教研室 教职工数 11名, 推优 1 名。
注1:正处级干部的考评由组织部在全校干部范围中评选,不占学院名额;副处级干部中推优1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考评。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考评。
注2:网上考核系统开通时间(12月6日 ---12月22日)。登录考核网时忘记密码请与学校信息中心联系,其他问题可与学院办公室徐莹雯老师。电话:6432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