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评选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为培育申报2013年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现决定对我校自2009年1月1日以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范围是: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并且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我校教师所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实验教学、实践创新、教学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未获得201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经过整合、完善后,可提出本年度申报更高等第的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标准
1.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践性、现实性。
2.所申报的教学成果经过实践验证或者理论论证,并对本科教学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对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展及成果了解清楚、把握准确,并能够合理定位。
4.为保护知识产权,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具有原创性。凡我校教师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不再列入奖励范围。
5.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将以人事处信息核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6.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校所属单位。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学校鼓励与外校、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我校各学院、单位间也可以开展合作。
三、评选程序及方式
1.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院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申请者所在学院或单位组织的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选,并学院(单位)内进行公示。最终按照学院(单位)评选出的推荐等第排序向教务处进行申报(汇总表格可以在学校主页或教务处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2.各学院、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经教务处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将全部由校外专家组成。
3.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将按照有关条件和成果水平投票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及等第。
4.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及等第在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5.通过评审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争议期制度,争议期为一周。凡是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具备被推荐申报市级奖励的资格,校内也暂时不能列入获奖范围。
6.上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本年度评奖将坚持求精求质的原则,宁缺勿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教务处制定的《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表格可以在学校主页或教务处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除本人签名外,一律以计算机填写并打印。纸张用A4纸,竖装,一式三份,要求同时上交电子稿。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自我总结(一式三份)。
2.申报者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交能够反映该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方案、论文、著作、教材等,如果成果中包含著作或者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两本)。
3.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牛皮档案袋装好,每袋一套该成果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将评选出的教学成果所有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周五)前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昌和、蒋成香        联系电话:64322657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