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课程教学规范,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制订了《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1.请各学院根据该管理办法,以本学期开设课程为基础,于9月底前组织各专业和公共课程教研室任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实施细则”部分的修订,10月上旬把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发布于课程中心或学院网站等修课学生能够查阅的地方,并通知相关学生。教学大纲发布和教学实施情况将纳入本学期学生评教指标范围。
2.请各学院以2014级培养方案课程为基础,修订课程简介,于10月10日(周五)前,将各专业课程简介电子版汇总打包后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纪昌和 陈伟忠
联系电话:64322657
教务处
201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