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2009年度美术学院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度考核工作布置》精神,规范我院考核机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2009年度美术学院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考核总体布置
(一)考核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1. 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量化考核指标。(教学科研岗、行政管理岗、处级干部管理岗)
  2. 学校负责对校聘岗位实施考核,考核标准按《上海师范大学校聘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04)及《2005年考核小组工作会议纪要》实施。(人事处负责正教授考核、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考核
  3. 学院及部门负责院聘岗位和一般人员的考核工作。教学科研人员按《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200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4.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他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人员考核,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三)考核等第
 1. 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考核人员10%。
  2. 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3. 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1. 11月11日,布置动员考核工作。
2. 11月25日,个人提交考核小结、各教研室、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工作交流。推荐本部门本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名单,拟定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到11月27日截止)
3. 11月30日—12月7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议考核结果。
4. 12月11日前,学院将考核明细表、汇总表上报人事处汇总。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1.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2.本年度为2008-2010聘期的第二年,去年申请中期合并考核者,今年合并考核通过后,补发年度所减扣的岗位津贴。
二、    关于今年考核的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顾中忙、万庆华
成 员:时 臻、王大根、金伟祥、梁 旻、应海海、周 闻、周培德、赵振清、
周朝晖
(二)考核途径
 1. 学院所有教职工均实行网上考核。
  2. 部分无法参加网上考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考核,需有书面委托书,也可以用填写纸质表格参加考核。
(三)部分校聘岗位人员教学、科研的免考核
1. 免考核人员范围:按学校现有规定距退休时间不到两年的校聘岗位人员和新引进不到两年人员。
2. 上述人员仍应填写考核表,教学、科研等项目不作等第评述。但学院应对其作出总的等第评价。
(四)优秀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考核系统将自动核定考核优秀的比例数。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09年11月9日
 
 
附1:
2009年度美术学院年终考核工作分组安排
1)行政人员:                       教职工数11名,   推优 1 名;
2)辅 导 员:                       教职工数 7名,   推优 1 名;
3)理论教研室:                     教职工数 7名,   推优 1 名;
4)基础教学部                       教职工数 8名,   推优 1 名;
5)美教系:                         教职工数 14名,  推优 1—2名;
6)绘画系1(油画、国画):          教职工数 15名,  推优 1—2 名;
7)绘画系2(版画、雕塑):          教职工数  5名,  推优0—1名;
8)平面设计、环境艺术教研室:         教职工数 14名, 推优 1—2 名;
9)工造与陶艺、数码与动画教研室     教职工数 13名, 推优 1 名。
注1:正处级干部的考评由组织部在全校干部范围中评选,不占学院名额;副处级干部中推优1名。
注2:考核网已开通,11月30日将关闭。录考核网忘记密码请联系学院办公室徐莹雯老师。电话:6432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