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级试行)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11月修订)《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20209月修订),为了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德育(20分)

(一)理想信念、政治学习态度(5分)

1、《青年大学习》学习分数计算公式为:得分=2*学习次数/本学年青年大学习的总期数。

2、年级大会参与分数计算公式为:得分=3*出席次数/本学年年级大会总数(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算0.5次出席,公假需出示相关部门的公假单否则以缺席处理)。

(二)道德品质、文明修身(3分)

1、遵守《学生手册》管理制度,上课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情况得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扣0.2分;

2、遵守画室管理制度,保持画室整洁,无使用违章电器得1分;违反画室管理制度,画室脏乱差,使用违章电器者得0分。

(三)遵纪守法、校纪校规(3分)

1、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者得3分;

2、基本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但有与同学发生纠纷者得2分;

3、偶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者得1分;

4、有严重违纪现象者得0分。

(四)志愿活动、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3分)

1、参加志愿服务及公益实践活动(市级、校级、院级),每10个实践时长(实践章)加0.5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2分。

2、参与志愿活动、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受到省市级及以上表彰者,加0.5分。

(五)学生工作、学生活动(5分)

1、学生活动方面每位同学有基本分2分,考核内容包括班、系、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度,对班级建设参与度,广大同学的满意度。此项参照学生实际表现和《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册》讲座记录,累计不超过3分。

2、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加分如下:

1)兼职辅导员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满半年加0.5分,半年以下不加分。

2)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团加0.5分;

部门负责人加0.3分;

3)班级、班委、团支部:

班长、团支书加0.5分;

其他班委干部加0.2分;

4)宿舍楼层长

楼长加0.2分;

层长加0.1分;

5)班导生

导生加0.2分;

获优秀导生加0.3分;

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任期均为一年,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由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六)有见义勇为、献血、参军等突出表现(1分)

1、参加校内无偿献血者加0.5分;

2、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得到确认者加1分;

3、参加学院带军训退伍兵加0.2分,学院获优秀连队加0.4分;

以上突出表现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二、智育(65分)

(一)专业学习成绩(60分)

1、根据每学年课程均分进行计算,公式为:学年课程均分*60%

(1)学年课程均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2)智育成绩含所有八级制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按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基本顺序;

(3)一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

二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10%;

三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0%;

(4)如遇到均符合评奖条件的,由于名额限制,则以该学年绩点来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以该学年优良率来排名。

(5)专业学习成绩以初考成绩为准。

(二)科研创新、竞赛获奖(4分)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3分,可以累加;

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2分,可以累加;

3、参加科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1分,可以累加;

4、参加各类科研活动者得0.5分,不得累加。

说明:

1.科研创新、竞赛获奖累加分值不超过4分;

2.加分比赛需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目录》;

3.同一内容、作品在不同比赛中获奖,只统计最高分值,累计加分。

(三)考级考证(1分)

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0.51分,可以累加。


三、体育(5分)

(一)体育课成绩

上一学年体育课成绩及格记3分。

(二)参加体育活动

早操(含升旗仪式)认真且无缺席不扣分,缺席者1次扣0.5分,迟到或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扣0.2分。

(三)体育竞赛获奖

1、参加上海市大学生阳光体育联赛等市级比赛获奖加2分;

2、校运会等校级比赛获奖加1分;

3、参加校运会广播操、入场式、健美操获奖加0.5分;

4、积极参与其他体育类赛事,未获奖者加0.5分;

说明:体育竞赛获奖累加分值不超过2分。


四、美育(5分)

1、积极参加艺术展览和艺术专业比赛,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3分,可以累加;

2、积极参加艺术展览和艺术专业比赛,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2分,可以累加;

3、积极参加艺术展览和艺术专业比赛,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1分,可以累加;

4、积极参加艺术展览和艺术专业比赛者得0.5分,不得累加。

说明:

(1)美育累加分值不超过5分;

(2)同一内容、作品在不同比赛中获奖,只统计最高分值,累计加分。


五、劳育(5分)

1、积极参与并完成劳动教育体验等服务性劳动体验加1分。

2、住宿及“三级建家”(4分)

1.宿舍获模范之家4分;

2.宿舍获优秀之家3分;

3.宿舍获合格之家2分;

4.宿舍未获得合格之家得1分;

5.走读同学宿舍卫生成绩得4分。


六、以下情况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审: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上一学年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学习成绩绩点小于2.0或当年有考试不及格者;

5、综合测评德育分12分以下者;


七、此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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