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为了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德育(20分)
政治学习态度(5分)
得分=5*出席次数/学年政治学习(或年级大会)总数(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算0.5次出席,公假需出示相关部门的公假单否则以缺席处理)。
辅导员也可根据本年级学生自身情况酌情打分。
文明修身(5分)
遵守早晚自修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情况得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扣0.2分;
遵守画室管理制度,保持画室整洁,无使用违章电器得2分;
违反画室管理制度,画室脏乱差,使用违章电器者得0分。
遵纪守法(5分)
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者得5分;
基本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但有与同学发生纠纷者得3分;
偶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者得1分;
有严重违纪现象者得0分。
(四)住宿及“三级建家”(5分)
宿舍获模范之家 5分;
宿舍获优秀之家4分;
宿舍获合格之家3分;
宿舍未获得合格之家得2分;
配合学校动员走读同学宿舍卫生成绩得5分。
二、智育(70分)
(一)专业学习成绩(60分)
1、智育成绩含所有八级计分课程,按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基本排序。
2、 一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
二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10%;
三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0%;
3、在计算“C、C+”的比例时,一个“D、D+”相当于两个“C、C+”,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所有八级课程中“C、C+”的比例不能超过10%,二三等奖学金所有八级记分课程中“C、C+”的比例不能超过50%。
4、如遇到均符合评奖条件的,由于名额限制,则以该学年绩点来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以该学年优良率来排名。
(二)形势政策课成绩(5分)
由学生工作组根据每学年布置的学习小结予以打分。
(三)科研创新(4分)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艺术展览和专业比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2分,可以累加;
2、参加科研活动、艺术展览和专业比赛,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1分,可以累加;
3、参加各类科研活动、艺术展览和专业比赛未获奖者得0.5分,不得累加。
说明:科研创新累加分值不超过4分。
(四)考级考证(1分)
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0.5、1分,可以累加。
三、体育(5分)
早操
1、早操(含升旗仪式)认真且无缺席不扣分;
2、早操(含升旗仪式)缺席者1次扣5分;
3、早操(含升旗仪式)迟到或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扣3分。
(二)身体素质
一学年内病假达一周以上三周以内者扣2分;
一学年内病假达三周以上者扣5分;
辅导员根据抽查考勤情况和专业教师反馈,进行酌情扣分。
四、能育(5分)
参与学生活动(2分)
每位同学有基本分2分。辅导员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分数上下调整,考核内容包括班、系、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度,对班级建设参与度,广大同学的满意度。
参与学生工作(3分)
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工作,作出贡献者加0.2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1分,(贡献度由院学工办组织认定)。
2、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加分如下:
(1)兼职辅导员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满半年加0.5分,半年以下不加分。
(2)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加0.5分;
副主席加0.4分;
部长、副部长加0.1-0.3分;
获优秀干事者加0.1分;
(3)班级班委团支部:
班长、团支书加0.5分;
其他班委干部加0.2分;
宿舍楼层长
楼长加0.2分;
层长加0.1分;
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任期均为一年。
五、附加分
1、参加校内无偿献血者加1分;
2、积极参加各项校级比赛0.1分,可以累加,比赛项目需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通过;
3、参加学院带军训退伍兵加0.2分,学院获优秀连队加0.4分;
4、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入场式、广播操、拉拉操的同学加加0.2分。
5、导生加0.2分,获优秀导生加0.3分。
说明:附加减分总额不得超过2分。
六、以下情况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审: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上一学年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学年绩点小于2.0;
5、除任意选修课、副修课、文修课之外的课程初考未通过;
6、综合测评德育分12分以下者;
7、三年级本科未通过校大学英语三级者;
8、无故旷课超过3节或因事请假超过一周者;
9、上一学年中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的学生不予以申报次年奖学金
七、此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美术学院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