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美术学院教科研工作绩效量化评价办法》于本年度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评价办法的实施要求,2021年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下注意事项,进行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填报:
一.教学成果申报
请将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获得的教学成果(含四项内容:1.教学成果奖 2.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4. 本人教学竞赛获奖)完整填写于“附件一:美术学院教学工作成果申报表”中,并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将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高紫薇老师邮箱:gaoziwei@shnu.edu.cn
二.科研成果申报
1.请将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获得的艺术类成果(含两项内容:1. 作品展赛 2. 作品发表)完整填写于“附件二:美术学院科研工作成果申报表”中,并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将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沈亦楠老师邮箱: syn@shnu.edu.cn
2.登录“校园信息门户—科研管理系统_社科”,将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含两项内容:1.著作 2.论文 )分别完整填写于 “科研成果”栏目下的“著作成果”,“科研成果”栏目下的“论文成果”中。
注意:
1. “著作”及“论文”成果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附件材料。
2. “作品展赛”成果,其佐证材料为主办方出具的参展证书、获奖证书。请将佐证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沈亦楠老师邮箱。
截止时间: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申报(含佐证材料发送)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周二)。
美术学院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一:美术学院教学工作成果申报表.xlsx
附件二:美术学院科研工作成果申报表.xlsx
附件三:2019年上海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等级分类认定——教务处.xlsx
附件四:美术学院教科研工作绩效量化评价办法——展览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