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美术学院所有在编在岗和人才派遣人员。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工作考核。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教学科研岗考核按《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及《美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3.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原校聘岗位的学科建设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5.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三、考核等第
1.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2.考核为优的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品德、教学、科研单项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项考核为优。
(2)行政管理岗位:品德、廉政建设、岗位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岗位工作考核为优。
3.分组考核,考核为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组考核人员10%。
4.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节点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备注 |
11月23日 |
维护考核信息 |
宋宇文 |
考核对象确认 |
11月24日 |
布置考核工作 |
陆伟 |
网上提交+科研佐证材料+网上反馈 |
11月25-12月4日 |
个人网上提交考核表 |
教职工 |
登录、输入、提交 |
教学成果获奖填报 |
教职工 |
佐证材料交沈亦楠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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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填报 |
教职工 |
科研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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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8日 |
品德考核 |
周建平 |
评分 |
教学考核 |
赵志勇 |
核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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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考核 |
周朝晖 |
核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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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 |
陆伟 |
管理岗位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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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 |
学院年度等第评判 |
周建平 |
院内公示评优名单 |
12月9日 |
个人反馈 |
教职工 |
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 |
12月12日 |
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汇总 |
宋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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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美术学院所有教职工均从校园门户登陆系统,非教学科研人员直接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学科研型人员请按照附件说明,文科请从社科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完成后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七、组织与分组
1、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周建平
成 员:陆伟、周朝晖、赵振清、赵志勇、金钧
2、考核分组
分组安排 |
行政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2人 |
西画、美术教育教研室 |
推优名额2人 |
实际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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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书法教研室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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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画、雕塑、史论教研室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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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传、环艺、产品教研室 |
推优名额3人 |
实际28人 |
美术学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