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梦”主题创作,推动现实题材美术创作繁荣发展,培养青年美术人才,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解放日报社共同组织实施“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本市美术创作特别是现实题材创作繁荣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迎接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围绕“中国梦”主题,以“工程”为平台,扶持代表本市美术创作最高水准,反映中国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创新与发展,体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精神,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展现上海市民参与改革开放与城市建设的精神风貌的美术创作。2017年至2019年,计划完成100件主题性美术作品,由国家收藏。
三、作品范围
创作题材以“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为范围,结合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聚焦“中国梦”主题、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上海特色题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文化“走出去”题材、青少年题材等七大題材进行创作,重点关注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当下社会生活、生产实践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申报者也可在上述题材框架范围内自由命题。
四、作品形式与规格
(一)作品形式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目标数量100件。其中,中国画40件左右;油画30件左右;版画15件左右;雕塑15件左右。
(二)作品的尺寸要求如下:中国画、油画的画芯尺寸不大于220cm×220cm,不小于120cm×120cm;版画的画芯尺寸原则上不大于100cm×150cm,不小于80 cm×120cm;雕塑作品的主体尺寸不大于200cm×200cm×200cm(不含底座),不小于150cm×150cm×150cm,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五、作品归属
(一)所有作品及相关创作成果,经专家委员会评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政府收藏。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创作者保留作品署名权。
(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工作。在宣传出版物中,所有作品均须标示“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的标志。
六、申报程序
(一)提交选题申报方案
申报者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1.完整填写的《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表格可在市文广局网站(http://wgj.sh.gov.cn)下载。
2.已完成的草图或创作小稿1-3张(单张尺寸不小于30cm×30cm,不大于60cm×60cm,背面标明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3.能够代表申报者创作水准的作品照片1-3张,参展经历和获奖证明复印件。
申报者限选一个题材。以集体创作组形式参与申报的,由主申报者填报申报表。每人限参加两个集体创作组。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作品初评
经专家委员会初评,确定提供孵化资助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报人支付创作孵化经费,用于深入生活、收集素材、查询资料、制作小稿等。
(三)作品复评
接受孵化资助的创作人员应提交创作深化计划,按时完成创作小稿。通过专家委员会复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创作人员签订《委托创作协议书》,并向创作人员支付深化创作经费。未能通过复评的,经领导小组书面通知,项目申报过程终止。
(四)作品终审
作品须在2019年6月前完成。作品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终评验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即按协议向创作人员支付政府收藏经费。未达到要求的,应继续加工修改,直到获得专家委员会认可。如最终未达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则终止协议,不再支付政府收藏经费。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
2.申报作品和用于创作申报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
七、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
申报邮箱:shsdfc@163.com(邮件主题为“选题+姓名”)
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161号 “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
邮编:200126
联系人:沈雪江联系电话:13764255785
联系人:杨奇联系电话:13916116833 20252122
特此通知。
“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