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级试行)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为了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德育(20分)

(一)政治学习态度(5分)

得分=5*出席次数/学年政治学习(或年级大会)总数(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算0.5次出席,公假需出示相关部门的公假单否则以缺席处理)。

辅导员也可根据本年级学生自身情况酌情打分。

(二)文明修身(5分)

  1. 遵守早晚自修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情况得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扣0.2分;

  2. 遵守画室管理制度,保持画室整洁,无使用违章电器得2分;

  3. 违反画室管理制度,画室脏乱差,使用违章电器者得0分。

(三)遵纪守法(5分)

  1. 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者得5分;

  2. 基本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但有与同学发生纠纷者得3分;

  3. 偶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者得1分;

  4. 有严重违纪现象者得0分。

(四)参与学生活动(2分)

每位同学有基本分2分。辅导员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分数上下调整,考核内容包括班、系、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度,对班级建设参与度,广大同学的满意度。

(五)参与学生工作(3分)

  1. 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工作,作出贡献者加0.2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1分(贡献度由院学工办组织认定)。

  2. 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加分如下:

1)兼职辅导员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满半年加0.5分,半年以下不加分。

2)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加0.5分;

副主席加0.4分;

部长、副部长加0.1-0.3分;

获优秀干事者加0.1分;

3)班级班委团支部:

班长、团支书加0.5分;

其他班委干部加0.2分;

  1. 宿舍楼层长

楼长加0.2分;

层长加0.1分;

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任期均为一年。

二、智育(65分)

(一)专业学习成绩(60分)

 1、智育成绩含所有八级计分课程,按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基本排序。

 2、 一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

二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10%

三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0%

 3、在计算“CC+的比例时,一个“DD+相当于两个“CC+,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所有八级课程中“CC+的比例不能超过10%,二三等奖学金所有八级记分课程中“CC+的比例不能超过50%

 4、如遇到均符合评奖条件的,由于名额限制,则以该学年绩点来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以该学年优良率来排名。

(二)形势政策课成绩(2分)

由学生工作组根据每学年形势政策课成绩及布置的学习小结予以打分。

)科研创新(2分)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2分,可以累加;

 2、参加科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1分,可以累加;

 3、参加各类科研活动未获奖者得0.5分,不得累加。

说明:科研创新累加分值不超过4分。

(四)考级考证(1分)

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0.5分,可以累加。

三、体育(5分)

)早操

 1、早操(含升旗仪式)认真且无缺席不扣分;

 2、早操(含升旗仪式)缺席者1次扣5分;

 3、早操(含升旗仪式)迟到或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扣3分。

)身体素质

  1. 一学年内病假达一周以上三周以内者扣2分;

  2. 一学年内病假达三周以上者扣5分;

  3. 辅导员根据抽查考勤情况和专业教师反馈,进行酌情扣分。

四、美育(5分)

 1、积极参加艺术展览和艺术专业比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2分,可以累加;

 2、参加艺术展览和艺术专业比赛,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1分,可以累加;

 3、参加艺术展览和艺术专业比赛未获奖者得0.5分,不得累加。

说明:累加分值不超过5分。

四、劳育(5分)

  1. 宿舍获模范之家 5分;

  2. 宿舍获优秀之家4分;

  3. 宿舍获合格之家3分;

  4. 宿舍未获得合格之家得2分;

  5. 大三年级配合学校动员走读同学宿舍卫生成绩得5分。

五、附加分

 1、参加校内无偿献血者加0.2

 2、积极参加各项校级比赛0.1分,可以累加,比赛项目需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通过;

 3、参加学院带军训退伍兵加0.2分,学院获优秀连队加0.4分;

 4、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入场式、广播操、拉拉操的同学加加0.2分。

 5、导生加0.2分,获优秀导生加0.3分。

说明:附加减分总额不得超过0.5分。

六、以下情况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审: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上一学年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学年绩点小于2.0

 5、除任意选修课、副修课、文修课之外的课程初考未通过;

 6、综合测评德育分12分以下者;

 7、三年级本科未通过校大学英语三级者;

 8、无故旷课超过3节或因事请假超过一周者;

 9、上一学年中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的学生不予以申报次年奖学金

七、此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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