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校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关于《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精神,对2017年度美术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美术学院所有在编在岗和人才派遣人员。其中:
1、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由外单位进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3、涉及本校内部单位和岗位调动的人员,参考上述第2条执行;
4、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5、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可以不参加考核;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次,由所在单位确定;
7、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次;
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脱产超过半年的,参考上述第7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教学科研岗考核按《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及《美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科研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计算周期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上个考核周期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考核中使用。)。
3.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原校聘岗位的学科建设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5.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6. 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等次
1.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2.考核为优的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品德、教学、科研单项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项考核为优。
(2)行政管理岗位:品德、廉政建设、岗位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岗位工作考核为优。
3.分组考核,考核为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组考核人员10%。
4.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的,其最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5.当年受党纪与政纪处分的,其考核等次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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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备注 |
11月21日 | 维护考核信息 | 宋宇文 | 考核对象确认 |
11月22日 | 布置考核工作 | 陆伟 | 网上提交+科研佐证材料+网上反馈 |
11月22-12月3日 | 个人网上提交考核表 | 教职工 | 登录、输入、提交 |
教学成果获奖填报 | 教职工 | 佐证材料交沈亦楠审核 |
科研成果填报 | 教职工 | 科研管理系统 |
12月4-9日 | 品德考核 | 周建平 | 评分 |
教学考核 | 赵志勇 | 核对、评分 |
科研考核 | 周朝晖 | 核对、评分 |
管理考核 | 陆伟 | 管理岗位评分 |
12月9日 | 学院年度等第评判 | 周建平 | 院内公示评优名单 |
12月10日 | 个人反馈 | 教职工 | 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 |
12月11日 | 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 汇总 | 宋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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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美术学院所有教职工均从校园门户登陆系统,非教学科研人员直接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学科研型人员先填报科研成果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请按照附件说明,文科请从社科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完成后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七、组织与分组
1、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周建平
成 员:周朝晖、陆伟、赵振清、赵志勇、金钧
2、考核分组
分组安排 | 行政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1人 |
西画、美术教育教研室 | 推优名额2人 | 实际25人 |
国画、书法教研室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1人 |
版画、雕塑、史论教研室 | 推优名额1人 | 实际13人 |
视传、环艺、产品教研室 | 推优名额3人 | 实际29人 |
美术学院
2017年11月22日
考核系统操作说明.doc
科研管理系统使用指南.ppt
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填写流程和注意事项.docx
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填写流程和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