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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访及海外实习学生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12-07-27  作者:    浏览次数: 1170 


本条例为美术学院国际交流工作的补充条例,根据美术学院学生短期出访和海外实习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作为教师和学生处理短期出访和海外实习相关项目问题的依据。
一、短期出访学生的选拔与通报
1.短期出访学生以自主报名、专业成绩“择优”原则进行选拔,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笔试及面试选拔工作。对绩点低于2.0的学生、学费未缴清、经济困难学生、初考科目出现2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学生、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予选拔,对英语应用能力优秀的学生给予加分。原则上出访学生的选拔工作应在出访时间之前3个月完成。
2.每项短期出访项目的学生名单确认后2周内,要在院、系和专业内进行通报。出访学生的出访计划如与本院教学计划相冲突,会引起课程或培养计划内考核资格问题者,相关教师应尽快告知教务上报学院。如发生上述情况,学院建议学生放弃出访;如学生坚持出访的,在相关课程教师同意的情况下,项目结束后尽快补课,达到教学要求后给予成绩。因出访而造成的相关教学环节增加的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二、短期出访学生的收费
我校和我院国际交流项目的签署遵循“对等原则”,即交流双方为对方提供的取费条件、交流条件、优惠条件等基本对等。因此对于我院短期外访的学生,凡出访目的地学校提供免费住宿的,学院根据出访时间统一按照人民币100-150元/天对项目参加者收取住宿费,用于外访师生来沪期间的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