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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毕业及获得学位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6-02-29  作者:    浏览次数: 943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硕士的培养质量,规范毕业及获得学位相关环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艺术硕士开题的规定
1. 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工作;
2. 学生须认真、规范填写《艺术硕士论文工作计划》;
3. 除按规定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外,“美术”和“艺术设计”领域的艺术硕士还应根据学科要求附“设计稿”、“草图”、“色彩稿”、“黑白稿”等;
4. 学生须提前做好《艺术硕士论文工作计划》的打印和提交工作,开题报告不得请假、迟到;
5. 开题报告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导师要求修改《艺术硕士论文工作计划》;
6. 开题报告因质量问题未获通过,或因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开题资格的学生,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处罚。
二、关于艺术硕士论文撰写的规定
1. 艺术硕士论文的撰写必须符合国家教指委、学校的相关规定;
2. 艺术硕士论文撰写的内容为本人毕业创作(设计)的作品阐述;
3. 美术学院相关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艺术硕士论文模板》,完成论文撰写工作;
4. 艺术硕士论文的内容必须包含本人创作过程的图像记录。
三、关于艺术硕士预答辩的规定
1. 艺术硕士学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必须完成预答辩工作;
2. 参加预答辩的学生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缴清所有费用;
3. 学生须提前做好论文的打印和提交工作,预答辩不得请假、迟到;
4. 参加预答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及学位论文;
5. 参加预答辩的学生必须自制PPT,辅助阐述本人的毕业创作(设计);
6. 预答辩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导师要求修改毕业创作(设计)及学位论文;
7. 预答辩因质量问题未获通过,或因违反上述规定取消预答辩资格的学生,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处罚。
四、关于重复率监测和盲审的规定
1. 艺术硕士必须按规定参加重复率监测和盲审;
2. 导师必须保证送交盲审的论文和正式提交的纸质论文为同一,否则将追究导师责任;
3. 重复率监测超标的同学,需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要求修改论文,重新提交。超标严重的将延长学位授予时间;
4. 重复率监测完成后,论文不能再有较大程度的修改。
五、关于毕业汇报展的规定
1. 根据艺术硕士国家教指委要求,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汇报展;
2. 展览作品必须为本人的毕业创作或设计作品;
3. 由于场馆等因素,不要求所有毕业设计或创作参展;
4. 所有参展作品须在展览前完成装裱等准备工作,装裱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5. 由于作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经学科评议组决议,可取消相关学生参展资格,同时取消相关学生当年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
6. 任何原因未参加毕业汇报展的学生,当年不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六、关于艺术硕士答辩的规定
1. 艺术硕士学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必须完成答辩工作;
2. 学生须提前做好论文的打印和提交工作,答辩不得请假、迟到;
3.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及学位论文;
4.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自制PPT,辅助阐述本人的毕业创作(设计);
5. PPT必须含有所有毕业创作(设计)的清晰图片,满屏显示;
6. 有条件的学生(作品尺幅不太大),应根据答辩委员会要求,原作带到现场展示;
7. 答辩因质量问题未获通过,或因违反上述规定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处罚。
七、对于不符合上述条规的处理规定
1. 对于违反上述条规,或学习水平未达到毕业及获得学位要求的学生,学院将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2. 处理意见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提出,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结果分取消评优(奖)资格、延长毕业或获得学位时间、取消毕业或获得学位资格三级。
八、其它相关说明
本规定为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根据艺术硕士国家教指委,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文件所做的补充条款。学生毕业,获得学位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及学校所有规定。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