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展览规定

发布日期: 2016-02-29  作者:    浏览次数: 238 


一、课程教学成果汇报展
1. 所有艺术硕士第一、二学年必须参加教学成果汇报展;
2. 展览作品为当年课程教学作业;
3. 展示作品评分存在严重问题者,学科评议组有权更改课程成绩,包括要求相关学生该门课程重修。
二、毕业汇报展
1. 根据艺术硕士国家教指委要求,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汇报展;
2. 展览作品必须为本人的毕业创作或设计作品;
3. 由于场馆等因素,不要求所有毕业设计或创作参展;
4. 所有参展作品须在展览前完成装裱等准备工作,装裱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5. 由于作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经学科评议组决议,可取消相关学生参展资格,同时取消相关学生当年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
6. 任何原因未参加毕业汇报展的学生,当年不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