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入学、培养及毕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下就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岗位性质、工作范围、相关责任及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一、各部门、责任人的岗位性质、工作范围、责任认定
党政联席会议:
1. 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协调处理各部门的工作;
2. 负责研究生工作各岗位的人员任免;
3. 负责审议、通过研究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处理其它部门、责任人的申诉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负责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最终认定。对于答辩评审委员会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如认定答辩评审委员会的结果有误,有权更改决定。
工作室:
为MFA培养的基本单位,由一位负责人和若干导师组成,负责本工作室学生的课程教学安排、成绩评定、创作及论文的导师确认等各项工作。每个工作室均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特色。
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1. 负责研究生教学从招生到毕业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 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精神,并贯彻执行;
4. 负责安排每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
学科带头人:
1. 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包括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表的制定、教学改革的推行等;
2. 负责本学科从招生到毕业各个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
工作室、专业方向负责人:
为MFA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室的课程教学安排、导师指定、经费使用,并对本工作室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导师:
为本人名义下研究生专业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创作、论文指导。如因退休等原因无法将研究生带到毕业的,原则上停止招收新生。
任课教师:
由学院或研究生导师经学院确认后聘请,对所执教的具体课程负责。
教务员:
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所有文档管理,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重合率检测、盲审、答辩等环节的人员及教室安排,以及各个环节的复核工作等。
辅导员:
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配合教研员向学生传达每个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相关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
重大事故认定:
1. 市教委复查研究生论文出现严重问题;
2. 导师或其他教职人员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或将研究生培养费占为己有;
3. 责任人因工作疏忽,造成研究生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 责任人因工作疏忽,造成重要文档丢失,且无法弥补。
一般事故认定:
1. 市教委复查研究生论文出现问题;
2. 由于导师指导不力或把关不严,造成研究生在重合率检测、盲审、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等环节未能通过;
3. 责任人因工作疏忽,影响研究生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工作的正常开展;
4. 责任人因工作疏忽,造成重要文档丢失。
教学(管理)事故性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三、相关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办法
1. 经认定一次一般事故的,由学院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
2. 经认定两次一般事故的(累计,无年限),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职务晋升的资格。如涉及责任部门,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方法。部门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作出解释,并报告整改措施;
3. 经认定三次一般事故(累计,无年限)或一次重大事故的,除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职务晋升的资格外,另向主管部门提议撤销该责任人相关学科领域导师资格。如涉及责任部门,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方法。部门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作出解释,并报告整改措施;
4. 事故处理由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并执行。
责任人如对事故的认定或处理有意见,可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起申诉,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