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美术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招生考试复试的相关工作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1. 国家分数线公布后,需及时开展复试工作;
2.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复试、面试和外语口语能力考试;
3. 参加复试教师名单由学科带头人提交,必须保证无本人的亲属或利害关系者参加本次考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4. 复试评阅教师需签署《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阅卷保密承诺书》;
5. 复试的时间、教室安排、考试流程等事务性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
6. 需要调剂的专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7. 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名单由学科负责人确定;
8. 差额复试可设定专业复试分数线,但须在考试开始前向相关考生明确说明,结束后在醒目场合公布通过考生名单;
9. 外语口语能力考试仅限英语和日语;
10. 需要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具体规定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破格参加复试细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