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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 2016-02-29  作者:    浏览次数: 2272 


为进一步规范美术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招生和录取的相关环节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1.研究生推免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负责,各专业负责人具体实施;

2.研究生推免以本科阶段绩点为主要参照依据,结合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3.推免专业每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原则上以专业学位为主,绘画、设计技能类研究的学术型研究生不在推免范围内;

4.推免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

二、关于出题和阅卷相关工作

1.每年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草拟出题教师名单,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出题教师名单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出题教师不得泄露考题,违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4.阅卷教师名单每年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在正式阅卷前须作好保密工作;

5.阅卷教师评阅试卷时须遵守阅卷相关规定。

三、关于复试工作

1.国家分数线公布后,需及时开展复试工作;

2.需要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具体规定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破格录取规定》;

3.需要调剂的专业,须符合《美术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调剂专业标准》。该《标准》每年在调剂前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关于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初试和复试成绩相加后,在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2.调剂考生以20%初试成绩加80%复试成绩,在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3.调剂生复试资格的认定,依据《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调剂参加复试的规定及流程》执行。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