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3-01  作者:    浏览次数: 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本科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设定教研室主任岗位。

第二条教研室主任岗每三年为一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聘任。

第三条凡本条例未涉及的有关教研室主任及其岗位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关系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接受学院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

第五条教研室主任应与专业负责人密切配合,做好本科教学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根据校教务处及学院的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及各级检查评比等。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负责本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处理本教研室教师、学生反映的问题和突发事件,遇到无法处理的情况,向教学院长汇报。

第七条根据本科专业要求,积极开展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第八条根据学院要求,认真组织教研室活动等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第九条主持教学大纲的编写和教材的选用,负责本教研室课程教学质量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配合本科专业负责人,安排专业课的任课教师。教师安排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合理。如确有特殊原因,造成本教研室教师学年课时数差别较大的,须在相关教师知情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向教学院长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如因实际教学需要,欲聘用外聘教师的,需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上报教学院长批准。正常情况下,所聘教师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教学及课程建设需要,上报每年度教学科研岗人才引进计划。

第十三条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为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安排有经验的导师进行具体的教学指导,并做好本教研室35岁以下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积极推进本教研室所设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正式上岗后,应根据学院当年的工作要点及本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提出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学院。

第十六条年终考评时,教研室主任应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汇报,由学院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第十七条考评结束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续聘或不聘的决定。

第十八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九条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在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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