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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关于教材选用和评审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1-12-01  作者:    浏览次数: 73 


教材是教书育人的基本工具,是教师传授知识的载体,搞好教材的选用和评估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和评审工作,根据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做出以下规定:

 

教材使用原则与要求

1、各专业要努力为所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市级优秀教材。

2、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原则上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可考虑使用经学院批准使用的辅助教材或讲义。

3、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拟选用的1-2种教材,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并由教学院长确认方可使用。要杜绝未经学院审核同意、擅自选定教材特别是借机推销积压教材或劣质教材的现象。

4、除必须的一种教材(含必要的补充讲义)外,其它自编书籍、资料一律不得以教材名义统一订购发给学生。各系要加强管理。

5、由于美术学科的特点,国内外经典作品、大师作品、杰出艺术家的作品用作教材或辅助教材时应考虑课程的针对性,

 

教材评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每两年对教材进行一次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对教材进行甄别和选用。

2、评审会前各系各专业应先组织教师进行讨论评议,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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