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9-01  作者:    浏览次数: 161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在我校持续推进学分制改革的条件下,为了更深入细致地对学生实行因材施教,更好地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教书育人工作,特对班导师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二、班导师的资质与聘任

第二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有责任心、业务基础好的教师均可担任班导师。

第三根根据第二条聘任的班导师,任期为一届学生学习的年限(一~四年)。原则上每个本科行政班至少配备1名班导师。

第四条聘期内担任班导师工作的经历和成绩,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三、班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专业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配合专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活动环节的组织与指导。

第六条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学生会议,组织学生开展1-2次的学习或学习实践活动。(比如组织参展参赛、学术研讨或其他专业类班级活动)

第七条根据学院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班导师工作计划,做好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学习和有关教学或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班导师的管理

第八条学院领导设立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参加。学院至少每学期讨论一次班导师工作,以便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促进学生专业成长。

五、班导师的考核

第九条每学年学院对班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院系考核结合的办法,评出合格、不合格二级,考核结果记入班导师个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当年班导师奖励,不纳入职称晋升的考察范围,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六、班导师的津贴

第十条班导师工作津贴以教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计算。

 

本条例自20212月开始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