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改善教风、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在充分考虑到美术及设计学科特殊性的前提下,对《上海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所作的补充以及对部分条款的强调。《规定》中未提到的内容,以《上海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为准。
一、 本科教学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1.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详见《上海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 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详见《上海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条例”及《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3.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
4. 教务员工作职责(详见《上海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教务员管理条例”)
二、 每学期的固定工作安排
1. 排课工作
每年3月、10月各专业、教研室排课。由教务主管通知排课,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按照各年级培养方案排定课程周数、次序,并安排任课教师。课程教学中,有实验室、机房及模特使用的,须在排课时确认。排课完成后,由分管教务员完成进教务系统的工作。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须落实编写下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并在开学两周内组织大纲进教务系统。
2. 写生与考察
美术学院各专业写生与考察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请避开国庆小长假),如需改变写生时间的,需在6月底前提交报告。其它内容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外出考察、写生的管理规定》。
3. 教学大检查
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教师必须参加每学期的教学大检查。教学大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专业课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系统之前,所有专业课学生作业(理论课程由教研室另行组织检查课程作业,如调研报告、论文等)须在学期结束后最晚一周内上传学院FTP,教学大检查由系主任牵头,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检查内容:课程作业及评分标准;检查要求:作品原件,由各教学班在教室布置。详见《美术学院期末教学大检查细则》。
三、 教学运行管理
1. 任课教师对教学安排有异议,希望调整原课程安排的,须在该课程开始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课程开始时间距开学不到一个月的,须在前一个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提交申请;
2. 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课、停课的,详见《上海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调课、停课申请规定”
四、 关于上课时间
美术学院专业技能课(一般为四节课连上)的教学有很大的特殊性,为便于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徐汇校区上课时间为:上午8:00到11:15(1-2节课8:00-9:30,3-4节课9:45-11:15)下午13:00-16:15(5-6节课13:00-14:30,7-8节课14:45-16:15)晚上18:00-21:10(9-10节课18:00-19:30,11-12节课19:40-21:10),总计白天8课时,晚上4课时;
2. 其它类型的课程上课时间根据学校规定。
五、 关于教师教学的奖惩措施
1. 教师教学的情况与年度考核及专业职务的晋升挂钩,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及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
2. 除学校已有的奖励措施外,学院相关教师教学成果的奖励方法详见《美术学院教科研工作绩效量化评价办法》。
六、 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