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模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1-03-01  作者:    浏览次数: 805 


一、模特的聘用

1、  各系、室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模特使用计划,由院长、教学院长审核

批准并核定模特(人体、肖像)使用人数与要求。

2、  根据要求由院办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学院对模特进行面试。

3、  由学院与模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学期)或临时合作协议书。

二、模特的管理与使用

1、  模特管理员要建立模特管理档案。

2、  模特管理员根据各系、室制定的每学期模特使用计划,编制全院模特使用

计划,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批。

3模特管理员执行模特使用计划,排定、下发模特使用课程表。

3、  若模特使用计划有所改变,则须以书面形式提请系、室主任批准后交模特

管理员执行。

4、  模特上课期间服从任课教师安排,课间休息不能外出或串门聊天。作息时

间如下:上午7:50~11:15;下午12:55~16:15

5、  模特应积极配合课堂的教学要求,按教师要求摆放规定动作,不得随意更

改。

6、  模特上课期间不得闲谈,不得在教室吸烟、酗酒、吃零食。

7、  模特上课期间如工作态度不认真或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教学,责任自负。

8、  模特若终止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学院,以便调整安排。

9、  每学期结束,学院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模特进行考核,实行奖

惩制度。

10、模特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若有违反则按合同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

1、模特经费由模特管理员每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制单发放。

2、模特津贴一律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代领。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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