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特的聘用
1、 各系、室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模特使用计划,由院长、教学院长审核
批准并核定模特(人体、肖像)使用人数与要求。
2、 根据要求由院办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学院对模特进行面试。
3、 由学院与模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学期)或临时合作协议书。
二、模特的管理与使用
1、 模特管理员要建立模特管理档案。
2、 模特管理员根据各系、室制定的每学期模特使用计划,编制全院模特使用
计划,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批。
3、模特管理员执行模特使用计划,排定、下发模特使用课程表。
3、 若模特使用计划有所改变,则须以书面形式提请系、室主任批准后交模特
管理员执行。
4、 模特上课期间服从任课教师安排,课间休息不能外出或串门聊天。作息时
间如下:上午7:50~11:15;下午12:55~16:15。
5、 模特应积极配合课堂的教学要求,按教师要求摆放规定动作,不得随意更
改。
6、 模特上课期间不得闲谈,不得在教室吸烟、酗酒、吃零食。
7、 模特上课期间如工作态度不认真或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教学,责任自负。
8、 模特若终止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学院,以便调整安排。
9、 每学期结束,学院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模特进行考核,实行奖
惩制度。
10、模特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若有违反则按合同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
1、模特经费由模特管理员每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制单发放。
2、模特津贴一律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代领。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