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工作的生命线。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既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学院为了建立全面展示教学情况、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及时发现教学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特制定《美术学院听课制度》,通过共同遵照执行,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办学质量。
一、教师的开课和听课
超速发展的电子时代,必然是终身学习的时代,而教师首先要终身学习。
每一位教师都应该不断研究现代教学理念、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通过开课展示自己的教学效果和教学风采;同时,也需要了解其他教师上课的情况,学习别人的经验或不足,通过对话和研讨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开课是指面向学院部分或全体教师展示的、面对学生的课堂教学;也可以是上课之后的说课,即通过口头或相关材料介绍自己的教学情况。包括:课程的特点、学生的特点、教学计划、主要的教学策略与方法、多媒体课件、教学实况(现场照片或录像)、学生作业(图形作业和文字作业)、评价方案、教学小结和反思。听课是指参加旨在检查教学工作、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讨的教学观摩或说课汇报活动。
通过自愿申请和学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学院每学期有计划地推出一批资深教师或优秀教师的公开课。这些教师必须有敬业的教学态度、先进的教学理念、规范的教学计划、有效的教学策略与方法、严谨的管理机制、优秀的学生评教结果,以起到教学示范和促进教学研究的作用。同时也是获得新教师带教老师资格的必要条件。
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每二年开一次公开课,不断研究教学、提高教学水平。也作为考核、晋级、评优的重要条件。
每一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3节课;鼓励青年教师能经常听课。
对拟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同行听课次数累计不得少于4次,其中应包括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视导、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的听课记录。评价结果三年内有效,教务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议。
二、新教师听课和任教
新教师是指新调入我院的讲师以下的专业教师。新教师均要执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制度。
新教师要接受学院组织的现代教学理论培训,学习针对美术专业特点的教学理念、有效的教学设计、教学策略与方法、教学评价等,最终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计划稿》和学习小结;
有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可以直接申请开课,通过听课、检查和答辩,得到学院教学委员会的认可之后即可获得独立执教的资格。
没有高校教学经验的新教师应该由优秀教师带教。新教师可以自选带教老师,或由学院安排优秀老教师带教。新教师至少要完整地听取老教师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逐步承担各种助教工作,全面学习了解学生特点、组织教学内容、管理课堂教学、指导学习、评价教学结果等,并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计划稿》。
然后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尝试用自己所设计的《教学计划稿》主讲一门低年级课程,老教师听课并进行指导,不断完善每一个教学环节。
最后新教师要以一节课或说课的方式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汇报自己的教学,通过答辩,得到学院教学委员会的认可之后方可获得独立执教的资格。
三、对讲课者的要求
教师应自觉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师德公约》、《教学工作规范》、《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努力做好教学工作。
教师应该本着对学生负责和对自身专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努力设计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成果和品牌。
应当欢迎领导或同行听课,看作是教师展示自己教学风采并向他人求教、研讨的好机会,进一步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对听课者的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二个方面:
1.教师方面:教学规范、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如果教师的课堂教学出现任一以下情况,总体评价评为“中”及以下:整堂课安排学生看视频;安排学生讲授持续半小时以上,教师又不给予任何指导。
2.学生方面:课堂纪律、精神面貌和学习状况,如有无迟到、早退、缺课、吃零食等现象,学生听课是否认真,参与教学过程是否积极等。
(二)同行听课记录和评价结果是考评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结束后,听课人需及时将听课记录填写到本科教务系统中的听课记录填报模块,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听课记录中的文字评价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反馈至任课教师。
(三)听课记录网上填报、查询和学院审核流程如下:
1.听课记录网上填报流程:听课人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填报;
2.听课记录网上查询流程:任课教师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反馈;
3.听课记录网上学院审核流程:教学院长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切换到管理员身份)——教学质量——听课管理——院系听课记录审核,每月至少须审核一次。
五、各级领导的听课要求
教研室主任以上的管理者都要深入课堂听课,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教学院长、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次/人。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分头听课,每学年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节次/人。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