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上海师范大学所有在编在岗和人才派遣人员。其中:

  1.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由外单位进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3.涉及本校内部单位和岗位调动的人员,参考上述第2条执行;

  4.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5.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可以不参加考核;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次,由所在单位确定;

  7.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次;

  8.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脱产超过半年的,参考上述第7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只作聘期考核,2018年度不是聘期考核年度,相关人员只填报完成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专项考核。

  3.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按《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直属单位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5.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6.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考核人员10%

  2.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的,其最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3.当年受党纪与政纪处分的,其考核等次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1.11 21日,各二级单位布置考核工作。

  2.11 21日—12 月 2日,个人提交考核表。

  3.12 月 3日— 9日,各二级单位考核、拟定考核结果并向个人反馈,完成网上考核流程。

  4.12 月 10日,各二级单位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408室朱老师汇总。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1.除后勤、校产、校医院、接待中心仍采用纸质进行考核(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上海师范大学职工考核表”考核)外,学院、机关人员、直属单位(含人才派遣人员)均实行网上考核。网上考核系统开通时间(11 21 日—12 10日)。

2.网上考核均从校园信息门户登录系统。其中:

非教学科研人员直接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教学科研型人员先填报科研成果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请按照附件说明,文科请从社科管理系统进入、理工科请从科技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完成后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3.部分无法参加网上考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考核,需有书面委托书,也可以用填写纸质表格参加考核。

七、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6[28])要求,现对学校相关信息系统的网络开放范围实行调整。在校务管理、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及综合服务的各类应用中,除CMS系统下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发布类网站、邮件、身份认证等相关网络应用系统以外,涉及学校人、财、物、管理等资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财务查询系统、学工系统、档案查询系统、考核系统及各类二级单位自建自管应用系统),均将限制在校园网范围内访问。

师生在校外需要访问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的,请先通过登录学校内部网络专用通道后使用(网站名称为http://vpn.shnu.edu.cn )

    

人事处

20181120

社科处联系电话:耿老师  64323998

科技处联系电话:孟老师  64322117

人事处联系电话:朱老师  64322650

VPN使用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64321010

    

附件下载:

(1)2018年美术学院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x

(2)网上考核系统操作说明.doc

(3)科研管理系统使用指南.ppt

(4)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填写流程和注意事项.docx

(5)美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doc

(6)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doc

(7)美术学院行政工作考核办法.doc

(8)美术学院考核等第评定参照表.xlsx